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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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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:不得以返现、红包等方式诱导用户评价、点赞、转发

发布时间:2021/08/18 财经 浏览:410

8月17日,市场监管总局就《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出,经营者不得以返现、红包、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、点赞、转发、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。此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提出,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包括利用数据、算法等技术手段,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,实施流量劫持、干扰、恶意不兼容等行为,妨碍、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。

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包括组织、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;利用或者组织、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;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、告客户书、警告函、律师函或举报信等。

自媒体、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、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,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。

上述条款中所说的“虚假信息”,是指内容不真实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。“误导性信息”是指信息虽然真实,但是仅陈述了部分事实,容易引发错误联想的信息。

“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”,是指使其他经营者的网络流量、商业广告收益、融资能力等显著减少或者下降,以及交易机会、可预期商业收益、议价能力、品牌价值等潜在竞争力受到损害。

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中还明确了经营者不得采取9种方式,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、交易信息、经营数据、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。

其中包括虚假交易,虚假排名,虚构用户评价、收藏量、点赞量、订阅量、转发量等流量数据;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,隐匿差评,或者将好评前置、差评后置,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;虚构点击量、关注度、阅读量、收听量、观看量、播放量等互动数据;采用谎称现货、虚构预订、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;以返现、红包、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、点赞、转发、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。